清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通知
导语 根据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《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北京市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。
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通知
自2021年11月1日起,未登记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为落实北京市的相关管理政策,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维护良好交通秩序,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电动车管理制订如下措施:
一、自2021年11月1日起,学校禁止未悬挂正规号牌(含悬挂临时标识)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。对停放在校园内无牌或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,将予以贴条告知,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处置超标车辆。
二、根据《清华大学学生电动自行车电子标签使用管理办法》,禁止未持有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学生生活区。
三、电动自行车和三轮、四轮电动车在校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。校园内限速15公里/小时,避让行人和自行车,禁止鸣笛噪音,禁止边行驶边使用手机,提倡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。
四、持续强化对快递外卖及三轮、四轮电动车管理。加强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,加强人员信息报备、校门查验、校内监管和违规行为处理。进一步完善校园内通行(限行)区域和时段管理机制。
五、各单位、楼宇物业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,杜绝办公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,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进入所有教学、科研、办公场所和学生公寓。
六、学校各单位应及时开展相关宣传,要求本单位人员遵守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。
七、对违反相关规定和拒不服从管理的情况,学校将及时现场处置,采取提醒劝阻、登记记录、挪移车辆并集中停放等措施,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。
八、如发现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情况,师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:
1、拨打电话
保卫处交通办62782602
学生社区中心综治办62783996
街道物业服务中心62773500
2、线上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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